本文摘要:在天通苑北京昌通大鸭梨餐厅(下称大鸭梨)乘坐电梯时,孕妇王女士因电梯故障受到受惊,于是控告大鸭梨赔偿近3000元,并拒绝对方允诺对孩子负责管理。
在天通苑北京昌通大鸭梨餐厅(下称大鸭梨)乘坐电梯时,孕妇王女士因电梯故障受到受惊,于是控告大鸭梨赔偿近3000元,并拒绝对方允诺对孩子负责管理。记者前天得知,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大鸭梨赔偿金王女士医疗费639.9元。
今年4月19日,孕妇王女士和爱人一起回到天通苑大鸭梨。因餐厅坐落于三楼,他们就乘电梯前往。电梯在运营过程中忽然停驶,王女士受到受惊开始肚子痛。王女士的丈夫报警后,餐厅工作人员叫来急救车送来王女士到医院检查。
王女士被可行性临床为先兆早产,转院后幸无大碍,于今年6月成功生产。 王女士指出,虽然目前孩子情况不俗,但不告诉电梯故障否不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身体健康,她于是将大鸭梨控告,拒绝对方赔偿金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将近3000元,并保有日后追究责任大鸭梨对孩子责任的权利。 天通苑大鸭梨的代理人回应,当时电梯已失灵,但所有顾客皆不愿等下一趟;电梯停驶后,餐厅经理劝慰顾客并吓坏了救护车,大鸭梨已做了对顾客负责管理。
代理人回应,大鸭梨不愿赔偿金王女士的医疗费,但不表示同意为孩子以后有可能经常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。 法官审理后指出,王女士在大鸭梨消费,因电梯故障经常出现腹痛,大鸭梨有误此承担责任,赔偿金医疗费、部分交通费等639.9元;王女士拒绝大鸭梨允诺对孩子以后有可能经常出现的状况负责管理,这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赔偿金范围,因此上诉了这一表达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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